经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向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500元),停止侵权。-END-文章来源:金晟照明只需要30秒快速了解我们!
金晟照明法务部(广东珠明律师事务所)李京海律师传来捷报,实施于吉林省四平市中央西路高铁培训基地至中国四平满族文化城门楼处路段道路俩侧安装的62套景观路灯,侵犯我司“玉兰灯(9火)”专利号为ZL201530181368.8的外观设计专利。经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向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500元),停止侵权。 案例回顾:2017年10月,我司发现吉林省四平市中央西路高铁培训基地至中国四平满族文化城门楼处路段道路俩侧安装的62套景观路灯,外观设计特征与我司“玉兰灯(9火)”专利号为ZL201530181368.8的外观设计基本相同。 我司立即向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并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诉讼判决,判定吉林省粮建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本项目中的62套景观路灯,赔偿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损失。(附判决书)
仿品图:
金晟兰花灯实景图 :
吉林临江市九火兰花灯
兰花灯:主体光源以“兰花灯球”(“玉兰灯(9火)”外观设计)为主,功率为9x60W,相较于其他景观路灯不同,不需要额外安装路灯光源。在兼顾景观装饰作用的同时,满足照明需求,即能成为道路上优美的装饰景观,也能提供完美的功能性照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此等假冒伪劣侵权行为,金晟公司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创新型企业的合法权利,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END-
文章来源:金晟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