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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捷报】金晟专利维权之新疆
专栏:公司新闻
发布日期:2020-01-14
阅读量:5451
作者:金晟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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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判定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我司“灯球(中华之光)”,赔偿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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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晟照明

金晟照明法务部(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汇报,实施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大桥的两侧安装的路灯侵犯我司“灯球(中华之光)”、专利号为“ZL201430169919.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经法院判决,被告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向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并停止侵权

案例回顾:2019年8月14日,我司发现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路和伊宁新华西路的两侧安装的路灯与我司专利保护的“灯球(中华之光)”专利号为“ZL201430169919.4”设计接近相似,我司立即向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判决,判定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我司“灯球(中华之光)”,赔偿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附判决书) 

金晟中华灯项目案例赏析


案件启示:

   知识产权是未来发展的战略资源,侵权行为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我司维权决心也绝不动摇,在鼓励全民创业、万众创新,重视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我司将全力运用法律武器,让所有侵权行为受到应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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