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晟照明法务部(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汇报,实施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大桥的两侧安装的路灯侵犯我司“灯球(中华之光)”、专利号为“ZL201430169919.4”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经法院判决,被告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向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并停止侵权。
一审过后,上诉人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新0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向法庭提出上诉,议庭于2020年4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本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附判决书)